日前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(2025—2027年)》,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。
《行动方案》明确,省级、地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(中小学、幼儿园除外)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,应当制定工作计划,设置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(聘),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开考比例、年龄、户籍等条件,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。县、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,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?;亍⑹乱档ノ徽新迹ㄆ福┎屑踩?,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,不得增加与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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