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1991年首次“全国助残先进集体、个人暨自强模范表彰大会”召开至今,三十余载光阴荏苒,无数残疾人凭借自身坚韧不拔的努力,在各个领域绽放出耀眼的光芒,以百折不挠的精神,一次次跨越看似难以逾越的障碍,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尊重与高度赞誉。
1990年12月,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。1991年5月15日,《残疾人保障法》正式施行。这部法律的诞生,是国家在维护人权、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方面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,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走上法治化轨道。
1991年5月9日至11日,第一次“全国助残先进集体、个人暨自强模范表彰大会”在北京隆重举行,对全国涌现出来的400余名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、奖励。5月19日,第一次全国助残日如约而至,主题是:宣传残疾人保障法。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丰富多彩、注重实效的助残日活动。
1991年12月,国务院批转实施《中国残疾人事业“八五”计划纲要(1991年-1995年)》。残疾人事业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。这一年,一桩桩大事喜事相继发生,残疾人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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